全县物业小区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深刻吸取南京市2.2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温馨提示: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室内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2.严禁在小区内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3.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5.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6.严禁电动自行车与燃油摩托车、小汽车混停。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从现在做起,共同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您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或拨打“96119”“12345”举报电话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的家园,让安全成为我们生活的底色。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武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日
责任编辑:邓丽君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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