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检察: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让非法捕捞者还之以鱼

近日,武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与违法捕鱼村民冷某共同将20000余尾鲜活鱼苗投放修河水域,鱼群作短暂停留后,游向了大河深处。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非法捕捞者冷某、刘某为弥补其实施的非法电鱼行为对修河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自愿出资6200元购买各类鱼苗共计20000余尾进行放流,为自己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修复责任。两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

2022年5月30日,冷某和刘某在未办理相关捕捞手续的情况下,采用背负式电鱼机,在武宁县横路乡蔡家河(修河支流)非法捕捞野生黄尾鱼21.45公斤,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两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野生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鉴于两村民已主动生态修复,悔罪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下一步,武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守护武宁一江秀美山水。

责任编辑:戴英琴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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