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盯森林资源保护,办理盗伐林木公益诉讼案6件,共追回生态修复资金60余万元,补植复绿260余亩,维护了该县良好的森林资源。
2022年3月9日,该院办理了官莲乡东山村周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锯盗伐林木近400株,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移送法院起诉后,检察机关的赔偿和道歉诉求全部得到支持,被告需要承担29760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维护该县森林功能永续利用,2022年初,武宁县检察院与武宁县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5月18日,该院联合县林长办、县林业局在泉口镇,创建全县“林长+检察长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实现了办理一个生态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
该基地位于泉口镇凤东村,总面积1500亩,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林业部门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从而达到司法修复效果。( 刘彬 姚卫东)
责任编辑:戴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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