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随手往车窗外扔
纸巾、果皮、烟蒂
甚至是直接吐痰……
相信不少司机和路人都遇到过这类行为
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
威胁后方车辆的人车安全
而且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为治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武宁公安交警
加大对车窗抛物的管控力度
近期又发现3例
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对相关车辆予以曝光
赣G1H675
在锦城大道与星宝大道路口
车窗抛物
赣G83B56
在锦城大道与星宝大道路口
车窗抛物
赣GC9R52
在豫宁大道三友路口
车窗抛物
武宁交警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责任编辑:李珊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