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又有3例

开车时随手往车窗外扔

纸巾、果皮、烟蒂

甚至是直接吐痰……

相信不少司机和路人都遇到过这类行为

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

威胁后方车辆的人车安全

而且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为治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武宁公安交警

加大对车窗抛物的管控力度

近期又发现3例

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对相关车辆予以曝光

赣G1H675

在锦城大道与星宝大道路口

车窗抛物

赣G83B56

在锦城大道与星宝大道路口

车窗抛物

赣GC9R52

在豫宁大道三友路口

车窗抛物

武宁交警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责任编辑:李珊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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