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受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开展异地协作,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两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异地监督考察。
小李、小明(以下均是化名)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且犯罪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综合考虑小李、小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李、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立了10个月的考察期限。因小李、小明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现住址在江西省武宁县,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保障帮教效果,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对二人进行异地考察帮教。
为确保迷途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小李、小明及其监护人,社团组织四方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协议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心理矫正、法治教育,安排其积极参加各项青少年活动及公益活动,使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充分认识到帮教考察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促使其积极配合,努力改过自新,同时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下一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用爱心、耐心、信心传递司法温度,鼓励少年自强自立;用真情、深情、热情凝聚司法智慧,培育少年自尊自信。(曾勇平)
责任编辑:黄岚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