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遗嘱不再像过去那样被人认为是“遗言”,较早立遗嘱“不吉利”。相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认识到,立一份有法律效力、可供执行的遗嘱,是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家庭成员内讧的有效方式。那么,老年人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省九江市问渠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旺旺。
遗嘱的效力:
如立多份遗嘱,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
什么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这是立遗嘱人最关心的问题。周旺旺向记者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所以,老年人在有了立遗嘱的想法时,应密切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立遗嘱,则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或者视为撤回的情形出现。
此外,有些老年人生前可能立有数份遗嘱,每个子女都拿着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份,去争取利益,这极容易造成纠纷。对此,周旺旺说道,我国法律针对立数份遗嘱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即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对于已经订立好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比如,李奶奶的遗嘱上写明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但是她后来又改变主意,直接将房产过户给了小儿子,那么遗嘱上的关于该房产的内容就视为被撤回了,不再有效。
遗嘱的形式:
有些遗嘱需见证人和签名才有效
遗嘱有哪些形式?周旺旺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六种形式。其中又以自书遗嘱最为方便,顾名思义自书遗嘱系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这是最为方便的立遗嘱方式。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皆需要两名以上并与所立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具备合法的遗嘱效力,其中代书遗嘱需其中一位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在每一页上签名,录音录像遗嘱需见证人及立遗嘱人在录音或者录像中表现出立遗嘱的年、月、日及姓名或者肖像,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基本相同。
口头遗嘱系只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表达遗嘱内容,但同样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满足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条件的,需进行书面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其前面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最后便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应当是最能展示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形式,即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办理,此时的遗嘱难以被他人篡改和毁灭。
遗嘱的范围: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系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
遗嘱的范围是怎样的?周旺旺对记者说,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系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比如,周奶奶和李爷爷是一对老伴儿,近年来李爷爷身体状况不佳,他立下遗嘱:他与周奶奶共同生活的一套房产由大儿子继承。对这种情况,周旺旺说,李爷爷的遗嘱无效。这是很多老年人都会犯的错误,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在立遗嘱时把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都列入遗嘱中进行处分。周旺旺特别提醒: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明确何种财产完全归属于自己所有,才可以将其列入遗嘱中进行处分。
有一位老爷爷,老伴儿早就过世,他与三个子女关系都不好,自己这些年来都由一位护工照顾,他写下一份协议,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送给了那位护工。对此,周旺旺说道,这在法律上称为“遗赠”,即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个人。而且“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继承,在本案中,老爷爷的三个子女就没有了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周旺旺告诉记者,与遗赠不同的是,遗嘱继承只能在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中选定,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继承人继承财产后,也要承担与之对等的义务,比如,儿子继承了父亲一套房产,父亲生前的债务,也转而由儿子承担。而遗赠只继承权利而不接受义务。
关于再婚老人,周旺旺明确说道,再婚老人也是享有继承权的。现实中,有很多老人会想着在自己死后将自己的财产全给子女,对于再婚配偶则一分不留。在这种情况下,则要看再婚配偶的身体和经济状况如何,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以供生活,其他才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即再婚配偶如果身体较差,没有经济来源,则必须从立遗嘱人的财产中分得一部分,其余再按照遗嘱分配给子女。(赵岑雨)
责任编辑: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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