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夏亮亮报道: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协调快速执结两件涉企业案件,执行到位标的30多万元,减少被执行企业应承担的利息2万余元,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减轻了被执行企业疫情期间的负担,助力企业复产。
谢某民、刘某德于2012年分别与江苏某企业签订合同,承建工程,后经结算,该企业分别欠谢某民工程款80000元、刘某德工程款200000元,一直未付,谢某民、刘谋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企业支付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民、刘谋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首先发起了网络查控,发现该企业账户上有部分存款,但考虑到疫情期间,全国都在着力复工复产,该企业肯定也在想方设法复工复产,可能会碰到诸多困难,就没有立即采取冻结措施;而是马上电话联系该企业,要求履行义务,支付案款,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依法采取冻结账户和发布限高的强制措施。在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的情况下,该企业愿意履行全部义务,但目前正在全力复工复产,业务少,利润少,请求减免利息。办案法官马上电话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在办案法官的劝解下,谢某民同意减免全部利息,刘谋德同意减少利息10000元。办案法官又用微信联系该企业,告知利息减免情况,要求案款必须在两天内到位,并告知案款账户信息。当天下午,该企业就将30多万元的案款汇入法院,案件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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