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检察院结合武宁山水优势,立足生态检察职能,“两长”携手,共护武宁秀美山林。
完善机制建设,外部协作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协同推进武宁县林长制工作。与县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和线索移送,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为维护武宁县森林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携手打造“生态修复样板间”。联合县林长办在泉口镇创建“武宁县‘林长+检察长’公益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总面积1500亩。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者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真正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该基地目前已实现造林面积390亩。
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联合巡林普法专项活动。以长水村千年红豆杉群为保护重点,会同县林业局、林长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排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并建立长水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常态化开展生态联合巡林巡查,深入林区开展线下普法宣传,以送法进乡村、巡回庭审等形式,走入林农家庭,为林农讲解涉农法律知识。在联合巡林中接到群众举报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林业资源线索4条,均已立案办理。2021年以来办理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8件,追回生态修复资金100余万元。
下一步,武宁县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依托,在保护生态环境上持续发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为武宁县“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总体战略作出检察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钟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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