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违规涂写户外广告担何责?

每周一案,带你走进身边的法律故事

楼道中张贴、涂写广告是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一大难题,这种广告不仅破坏了公共环境的美观,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许多困扰和安全隐患。

那么,乱张贴、涂写广告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让我们从下面这个案例来探寻答案吧!

【案情简介】

2023年04月13日上午09时40分,武宁县城市管理局接到武宁县创文片区工作人员举报,在其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熊某在协和大道老地税宿舍楼道的门上违规涂写广告。接到举报后武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区域对熊某违规涂写的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认为熊某在协和大道老地税宿舍楼道的门上涂写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应负法律责任,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以及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做完勘验笔录后,执法人员通知熊某前往武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室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3日上午10时15分,当事人熊某到城市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经过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申辩。当事人熊某因不知擅自涂写户外广告是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已违规涂写户外广告四、五处,影响了市容市貌。结合前期勘验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及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资质证明资料,并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熊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擅自涂写的广告。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无异议并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大队于2023年4月13日当日作出(武)城当罚决字[2023]第041号《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责令于2023年4月13日18点前将涂写的广告进行清理。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缴纳罚款完毕,并于当日清理完毕。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涂写户外广告案,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禁止在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

2、禁止在市区跨街巷悬挂或者在杆柱间凌空悬挂商业性的横幅、条幅。

3、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同时,根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特定场所发放印刷品广告或者悬挂横幅、条幅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扣押广告材料。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张贴、涂写、刻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清洗,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熊某的行为违反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武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根据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熊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责令其将擅自涂写的广告于2023年4月13日18点前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乱张贴广告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多见于街道两侧房屋外墙、城市立柱、商场墙体等公共场所。行为人往往为了方便及快捷在城市内胡乱张贴广告,而市民对此类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却并不强,本案中熊某就是典型例子,其对于涂写户外广告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认识并不清楚,因此便随意在建筑物的外墙等地涂写户外广告,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影响了大部分市民的文明意识。

维持生活环境的文明整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共同参与,积极制止、举报乱张贴、涂写违规广告的行为,为净化武宁环境卫生、争创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黄岚

举报电话:0792-2781222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