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以人为本 传递司法温情

在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当事人小孩系初中生,为了不影响小孩的学习,4月26日晚上9点,武宁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官余水洋利用休息时间上门询问小孩真实意愿,同时给其做心理疏导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案件详情

魏某与俞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后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双方共育一女,正在上初中,系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官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本案小女孩性格内向且非常敏感,为了更有利于小女孩的身心健康且不打扰其学习,决定等晚上放学后,以走访的形式完成询问笔录,同时对小女孩做心理疏导。

法官思考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法官办案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特别在家事案件中,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需要我们去重视,也应当担负起这个责任并有所作为,用真诚传递温情,以真心换取真心,彰显法律的温度,体现法外温情。

责任编辑: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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