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融媒体中心讯 记者余锋)9月19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在武宁县人民法院和九江市看守所分别对黄某等1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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