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融媒体中心讯)从12月1日起,一批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新规正式施行。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规。
•疫苗犯罪行为从重追究刑责•
从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药 不按假药论处•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公众对海外“代购”药品的关切。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作出了回应。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就假药劣药的范围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民以食为天。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并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完善健康保险相关制度•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
•涉税事务程序进一步简化•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包括简并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申请文书,减少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报送,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程序等。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阻挠用户“携号转网”•
备受关注的携号转网服务已于11月底在全国正式运行,工信部出台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也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新国标•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同时调整了对应的图形符号。
•商品房销售信息需公示•
江西省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明确自12月1日起,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内危险品仓库等不利因素,不得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或运营的学校、地铁站等信息误导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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