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在江西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落地。10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司法厅获悉,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实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再也不用为了办证明“跑断腿”。
过去,申请法律援助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而根据告知承诺制的新规定,申请人只要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索取有关经济状况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基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
告知承诺,并非一诺了之。据了解,取消提交申请法律援助的证明后,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实地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公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为此,按照“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原则,省司法厅日前依托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系统,开发建设了江西省法律援助重点人群信息数据查询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数据共享,对低保人口、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特殊人群信息进行核查。一旦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将对其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追缴法律服务费用、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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