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这就是武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工作理念。2月16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外和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潘某当庭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月4日,潘某向武宁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经审查,武宁县检察院当日受理其支持起诉申请。潘某身患多种慢性病,主要靠卖菜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加之遭遇交通事故更是雪上加霜。因年满60周岁,保险公司对潘某提出的误工费存在较大争议。
为给申请人争取更多合法有据的赔偿金额,解决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钟卫东联系县司法局,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指派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卢位财多次商讨,并一同前往潘某所在村部调查核实潘某的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宁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对方保险公司也有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建议适用庭外和解程序。和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和法援案件承办人据法说理,争取了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撤诉。
下一步,武宁县人民位察院将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加强与司法局、法院的协调对接,积极拓展支持起诉领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能动履职、主动作为,让人们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暖,传递为民情怀。(徐水兰)
责任编辑:邓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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