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武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县药房进行检查。
专项监督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消毒产品有无非法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虚假宣传等情况。经查,发现2起“消”字号产品违规添加违禁成分、6起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规范》的要求。
武宁县检察院将积极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消”字号产品的销售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黄玲 余祉民 )
责任编辑:邓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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