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融媒体中心讯记者李宁)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对武宁县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进行了审理宣判。
据了解,此案发生于2019年,在武宁县森林公安局杨洲派出所在对辖区各市场及饭店的一次摸排中,发现了此案的线索。
【武宁县森林公安局杨洲派出所副所长 刘鑫】:我们警方在对辖区各菜市场及饭店的进行野生动物线索摸排的时候,发现罗坪镇有一家农家乐饭庄店里长期经营和出售野生动物食材。在农家乐饭庄进行摸排的时候,当场就发现了51只石鸡和两条蛇类野生动物,其中一条是菜花蛇,一条是乌梢蛇。我们提取了这家农家乐饭庄的菜单,发现这家农家乐饭庄从2019年1月至5月期间,先后多次向顾客提供野生动物食材,其中有两条眼镜蛇就来自于同乡村民方某。
方某就是此案中的被告。经警方调查,罗坪镇人方某,在2019年5月份多次猎捕王锦蛇、乌梢蛇、眼镜蛇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告人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武宁县森林公安局杨洲派出所副所长 刘鑫】:方某到案之后,他还没有意识到他这个行为已经违法。对于方某来说,无论他抓取的乌梢蛇、菜花蛇,还有甚至是眼镜蛇,都是在我们当地比较几种比较常见的几种蛇类野生动物。对于他来说,他觉得抓几只蛇根本谈不上说是犯了多大的法。
【被告人 方某】:很后悔……。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方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在九江和武宁两地同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武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勇】: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时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颁布的第2天,我院联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互联网庭审直播的形式,公开审判该案,目的就是实现审判工作与当前新冠肺炎抗疫工作的协同,抗疫与普法的同步,号召广大公众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隔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武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许勤】:此次肺炎疫情也给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上了生动的一课。因为很多野生动物是病原体的携带者,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我们自己。作为我们森林公安,我们要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更加严厉的打击猎捕、贩卖及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期间,我们将做到案件查处力度不减,大力保护动物生存环境,促进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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