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的公告
2020年 第7号
为强化境外入赣人员信息的有效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就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赣人员及其家属,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近期有返赣计划的,要在入赣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其返程信息(包括入境航班和时间、抵赣航班车次和时间等),社区(村组)将信息逐级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不提前报告、故意瞒报谎报旅行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对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本单位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的联系,摸清境外人员及其回国或返赣意愿,同时督促在境外有直系亲属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入赣前3天向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村组),对已入境入赣或计划入境入赣的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于3月27日前将摸排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返程信息等)逐级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后每日动态报告。
四、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境外入赣人员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信息、不服从属地管理等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压实属地责任,逐级开展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要将单位和社区(村组)摸排的信息与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信息比对排查。对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境外入赣人员失管失控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地方和人员责任。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对乘国际航班从境外直接入赣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公告
2020年 第8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对乘坐国际航班从境外直接入境到达南昌的所有人员,实行严格信息登记和健康体检。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转运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对无症状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视为有症状者管理;对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目的地为其他省份的入赣人员,由南昌市负责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目的地为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入赣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安排专人接送,到达各目的地后由当地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隔离观察所产生的检测检查和食宿等费用由境外入赣人员自理,治疗费用按照赣医保〔2020〕4号文件执行。
三、若境外入赣人员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3月25日零时开始实施。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对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入赣人员日益增加,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加强涉外疫情防控“把严关口、织密闭环”工作要求,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省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闭环管理
(一)入境登记。边检部门将航空、陆地口岸入境入赣的人员信息推送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补充、完善后,及时推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发给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核查。各地要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社区摸排。社区摸排采取“单位管人、社区管人”的形式,由各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组摸排已由境外(含港澳台)入赣人员,并掌握其健康状况。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报告的公告》的要求,所在单位、社区(村组)要掌握近期内有意愿由境外来赣人员的信息,提前向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各设区市指挥部要将汇总数据上报省指挥部。
(三)主动申报。所有计划来赣的入境人员,要主动提前联系家庭成员,告知入境(入赣)航班、车次、活动轨迹、抵赣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家庭成员要确认核对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备至所在单位和村组(社区);所有从外省市驾驶私家交通工具搭载境外来赣人员的车主,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核实后要逐级报告至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信息处理。县级指挥部要统筹登记、摸排和申报等信息,并与上级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研判,并逐户上门核实,并做好相关入境疫情防控政策的宣讲。对确定入境入赣人员,采取一人一策,制定管控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全流程无缝对接。
(五)奖励举报。对于入境来赣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单位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地要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联系电话。对于不提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旅行史、发热和咳嗽等健康状况的,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隔离管控闭环管理
(一)隔离观察管理。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南昌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南昌西站派出工作专班。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向当地火车站、机场派出工作专班。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派专人与目的地所派遣的专门工作组对接境外入赣人员,做好人员、信息交接,并做好台账登记。境外入赣人员全部按规定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一律自理。对入境后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可不再实行集中隔离,但要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和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三、检测检疫闭环管理
(一)实施登临检疫。海关对境外入赣航班实施登临检疫,对境外入赣人员一律进行健康监测,做好“三查三排”(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核酸检测排查)。
(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可疑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有关规定移交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转运转送闭环管理
(一)做好转运准备。各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提前掌握境外入赣人员信息,提前安排专人专车做好接送转运准备。
(二)可疑病例转运。对已入境研判为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一律就地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三)中转人员转运。对经赣停留、规定允许中转的人员,由机场、火车站统一送至指定区域隔离点,再专人专车送至上车地点,机场、火车站人员做好交接手续,保证其安全离赣。
(四)其他人员转运。对密切接触者、其他人员由各设区市派遣的专门工作组采取“点对点”接站、转运等无缝转接措施,分别转运至当地医学隔离观察点和集中留观点。
五、医疗救治闭环管理
(一)实行会诊制度。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立境外疫情救治专家组,统一确认标准,做到精准科学,参与指导各设区市病例的诊治工作,由省市专家共同确认后,统一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
(二)实行集中收治。经南昌入赣的境外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中救治。除南昌地区外,其它各设区市各明确一所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本辖区报告的境外入赣疑似和确诊病例,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救治准备。
(三)坚持中西医结合。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治愈率、缩短治愈时间,省级、市级专家组共同确定治疗方案,全程参与境外入赣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断救治工作。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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