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在九江市部分法院设立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等4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为切实加强对九江市辖区内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九江市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九江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管辖机制,破解跨区域管辖难题。根据生态保护实际,在庐山市人民法院设立庐山环境资源法庭,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在永修县人民法院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设立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四法庭跨区划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庐山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庐山(含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长江(含瑞昌市、柴桑区、开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鄱阳湖(含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柴桑区、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修河流域(含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永修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空间的广泛性、修复的长期性,环境资源案件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环境问题的突出性,决定了必须走专门化审判路径。”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九江围绕庐山、长江、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保护需要,充分利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统筹确定部分审判力量较强的法院集中管辖,能有效解决各法院由于行政区域划分造成的效率低、协调困难等问题,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的大格局。对于构建环资审判专门化新体系,探索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据了解,江西正大力推进在全省五大河流、省内主要水源地、湖泊等重点区域择点设立环境资源法庭。(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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