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九江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夏业成、熊遥报道:近日,一名隶属江西省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职业驾驶员程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被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拘留、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3月29日23时许,程某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赣K6790X重型仓栅式货车(公司物流车)从武宁县罗坪集镇沿省道305线往武宁县县城方向行驶,在省道305线60KM+100米处路段,被在此设卡检查的武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程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35毫克/100毫升,民警认定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实。民警现场出具了其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单,程某在测试单上签字确认。
经民警查询,程某所驾驶的赣K6790X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程某的行为已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事实。3月30日上午,程某妻子来到武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办案中心,向民警哭诉,说她家三口人,自己无业,唯一的一个女儿正上高中,丈夫是家中顶梁柱,其工作收入是一家人的生活和女儿读书的唯一经济来源,希望民警能够网开一面,对其丈夫的违法行为宽大处理。
民警虽然同情程某的妻子,但法不容情,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警希望程某以此为戒,不要去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到头来,不但害了自己也连累了家人。目前,该驾驶员程某(男,1972年6月5日出生,武宁县东林乡人,持B2机动车驾驶证)被武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相关法律规定,程某五年内将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预示着程某丧失了最近五年内从事驾驶员的工作资格,程某的“饭碗”被自己亲手砸碎。据程某妻子讲,程某在江西省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已经从事职业货运工作已有六、七年,是公司的老员工,目前公司给付的月工资标准达到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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