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1—5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其中,5月份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全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为彭泽县、武宁县、共青城市和修水县并列第3位。
具体通报如下↓↓↓
九江市空气质量状况
1~5月份九江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3.6%,改善率全省排名第1名;PM10浓度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1.8%,改善率全省排名第7名;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7.5%,较去年同期提高4.7个百分点。
5月份,九江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0%,改善率全省排名第4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3%,改善率全省排名第2名;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0.6%,较去年同期下降19.4个百分点。
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1-5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武宁县、修水县、庐山市、永修县、彭泽县、瑞昌市、共青城市、德安县、都昌县等9个县(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八里湖新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濂溪区、湖口县、浔阳区等6个县(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细微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依次为:武宁县(全省排名24)、修水县(全省排名40)、庐山市(全省排名57)、永修县(全省排名68)、彭泽县(全省排名78)、瑞昌市和共青城市(全省排名83)、德安县(全省排名89)、都昌县(全省排名92);柴桑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和湖口县(全省排名106);濂溪区(全省排名110)、浔阳区(全省排名112)。
5月份全市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全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为彭泽县、武宁县、共青城市和修水县并列第3位。
5月份国控站点以及中心城区目标完成情况
5月份各国控站点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完成PM2.5月度目标任务,中心城区各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完成PM2.5月度区域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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