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十八条措施。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审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
2.全面清理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严控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一半以上。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多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就同一事项报送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要求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过度占用教师业余时间,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倡导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访复核为主的真督实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4.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疫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
5.减少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环保、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但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6.统筹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森林防火、河湖保护、省情水情、节水知识、禁毒教育、廉政文化、家庭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如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可合理融入课程教学,不得重复安排。
7.合理安排街道社区类事务进校园。街道、社区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与学校会商同意后,合理安排辖区内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但不得对学校和教师提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否则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8.杜绝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商业性质活动、防溺水校外巡查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停学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9.合理部署教育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工作,通过扶志扶智方式关爱贫困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贫困户信息调查统计、整理表格、填写台账、定期走访贫困户等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包户脱贫。
10.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校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11.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
12.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统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按程序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3.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完善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行信息化备课平台和优质教学资源免费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等报送手续,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学校和教师少跑腿。
四、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14.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和“吃空饷”常态化清理机制,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抽调借用在编中小学教师情况按年度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15.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和会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6.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教案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科学合理核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建立和完善教师超工作量的激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校教师需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减轻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负担。
18.强化督导监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监测结果将于每年底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要公开诉求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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