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柯梦瑶报道:近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零二百六十七元。
据悉,2020年1月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潘某在一个名为“医药品交流”的微信群中谎称其有N95口罩出售。后宁某为个人和家庭防疫,通过微信群添加潘某为好友询问口罩出售事宜,为博取宁某信任,潘某还从网上下载了虚假的N95口罩图片发给宁某,经过一系列交谈后宁某上当,并向潘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自1月29日至1月30日,潘某在无任何货源和生产能力的情况下,骗取宁某共计113077元。被告人潘某在疫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提供紧缺防疫物资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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