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曝光人员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武宁县人民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下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仅代表本次曝光时段情况,实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最高院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自然人 (共 21 人):欧阳魁、张华、曾和平、蔡华锦、张则成、周会儒、邓玉文、朱怀聪、开六杰、李文荣、钱广存、张海权、王彪、徐臣友、刘国生、陈兵、易宗志、梁海华、黎洁、陈晓华、吴家文。
责任编辑: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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