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传谣 武宁两人被行政拘留!

真的假的?

澧溪牌楼两年轻人去广州被检查出发热?

家中几人也发热?

整个牌楼村因此被封控?

县城各小区也因此被封控?

2月23日

一段微信语音视频

在武宁各大微信群疯狂转发

在这谈“疫”色变的关键时期

这段视频瞬间揪住了

全县人民的心

一时间人心惶惶

议论纷纷

不知真假


2月23日11时43分许,潘某某(女,55岁,武宁人)因听信他人说武宁有黑的跑到湖北去接客,以及在澧溪镇牌楼村有一个小伙子找了个湖北的女朋友,小伙子年前把女朋友从湖北接过来准备结婚,后因疫情取消婚礼。近日该小伙子带女朋友去广州务工,被当地工作人员查出发热,当地工作人员将此事反馈给武宁县工作人员,后发现小伙子家人也发热,目前澧溪镇牌楼村和县城各小区均被封控。潘某某未经核实上述内容真假,便在自己的微信群(“开心俏婆子”)发了关于上述情况的3条语音。群成员叶某某(女,43岁,武宁人)看到潘某某发的语音后,也未经核实,将潘某某发的语音录制成视频(即前文视频)并发送至多个微信群。最终导致此事在全县各大微信群里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

武宁县公安局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潘某某在在微信群里散布的语音内容为虚假信息,并很快将制作和发布虚假信息的潘某某、叶某某抓获。经询问,潘某某和叶某某如实供述自己在未经核实事情真假的情况下,虚构、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二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要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并向广大市民朋友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二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这重要关头

我们要自觉听从党委政府的组织与安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齐心协力

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对造谣、传谣者

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查处

(来源:武宁公安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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