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交警:会车不守规 灯光也“杀”人

中国江西网/九江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熊遥报道:近日,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一起因夜间会车、一方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驾驶人因举证困难,不得不放弃追究对方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因违规使用车灯造成事故应负间接责任的权利,事故全部责任由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驾驶人)承担。

2020年4月的某一天晚上,刘某林(化名)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武宁县一乡镇十字路口与一辆亮着大灯的电动车会车。由于对方电动车灯光强烈刺眼,驾驶人刘某林视线前方出现短暂视觉盲区,结果车子在行驶中不慎撞到了此时正在路上行走的、穿黑色上衣的行人陈某刚(化名),事故致其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离开现场。

接到肇事驾驶人刘某林的电话报警后,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查。驾驶人刘某林在现场向办案民警陈述了事故经过,其中也提到了对方电动车灯光刺眼影响事故发生应该由其承担间接责任的这一客观事实。民警认可其灯光致盲的说法,但因为找不到事故他方的直接证据,对刘某林个人说让电动车一方承担事故间接责任的论断,办案民警不予认定。

交警提醒:夜间会车,请正确使用灯光。对于违规使用的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科学固定证据,做到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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