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郑国英报道:2020年3月1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原、被告于2006年在外打工时相识,2007年原、被告在武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不久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一直不好,2014年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8年10月、2019年6月向法院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2020年3月17日再一次向法院起诉申请判决原、被告离婚。
原告前两次起诉离婚,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起诉立案受理法官拿到案子后便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被告在外务工,在法官耐心劝导下,被告答应五一回来参加诉讼,定于2020年5月7日上午9时开庭。
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所以来到法院是因为夫妻共同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官耐心调解后原、被告均同意协议离婚,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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