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发挥三调联动作用积极参与诉前调解

5月13日下午,武宁县人民法院船滩法庭法官邀请船滩镇人民政府干部、船滩镇石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一道,对一起相邻权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经多番努力,现双方已初步达成协议,矛盾得到缓解。

经了解,赵某与赵某林系邻居、前后屋,赵某林屋旁边有一条水泥路通往赵某的家。2019年下半年,赵某林在水泥路边30公分左右的地方挖了一条水沟便于其家里往外排水,赵某认为赵某林未对沟渠采取防护措施,可能会损坏水泥路,进而对其出行造成不便,故要求赵某林恢复原状或采取防护措施,赵某林则不同意,两家为此经常吵架,经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果。

在该种情况下,赵某便于5月6日来到法庭,欲起诉赵某林。法庭负责人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本家,且均年事已高,故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为了使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该庭法官立即抽出时间,同镇、村干部一道找到赵某和赵某林两家人进行调解。在当事人的家里,法官耐心对双方讲明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明理释法,同时,从两户曾是邻居又是本家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双方,毕竟“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因为此事埋下积怨,争取双方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此事,力求使事情得到解决。在该庭法官以及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基本达成了和解,双方对法庭表达了感谢。

近年来,武宁县人民法院一直注重参与诉前调解,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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